2017福建貴港仲裁委員會增聘仲裁員公告
為適應貴港仲裁業(yè)務的進一步發(fā)展,增強仲裁辦案力量,案件仲裁的質(zhì)量,仲裁效率和仲裁服務水平,第五屆貴港仲裁委員會擬面向社會公開增聘仲裁員?,F(xiàn)將有關聘任事項公告如下::
一、聘任條件
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的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; (二)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; (三)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; (四)從事法律研究、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; (五)具有法律知識、從事經(jīng)濟貿(mào)易等專業(yè)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(yè)水平的。
除符合上述條件外,應同時滿足《貴港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管理辦法》第二條規(guī)定的下列條件:(一)具有本科以上學歷;(二)愿意遵守本會《章程》、《仲裁規(guī)則》和《仲裁員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;(三)誠實守信、聲譽良好、認真勤勉、注重效率;(四)身體健康且有相應的時間從事仲裁工作。
二、仲裁員的報酬
仲裁員無固定報酬,仲裁員辦理仲裁案件,由仲裁委員會依照有關規(guī)定支付報酬,仲裁員沒有辦理仲裁案件的,不能領取報酬或者其他費用。
三、申請時間
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20日。
四、申請方式
報名者按要求填寫《貴港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》一式兩份(見附件)并提交身份、學歷、工作經(jīng)歷、任職、職稱等有關證明文件,以及體現(xiàn)個人成就的相關榮譽證書、獲獎證明、專業(yè)成果等資料復印件。報名者將上述表格及材料配送或面交本會。電子版申請表(含電子版照片),請發(fā)至貴港仲裁委員會電子郵箱ggzc4566590@163.com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本會決定聘任的申請人,向申請人發(fā)放聘書并向社會公布。未予聘任人員所交材料恕不退還,但本會將對所有的申請材料謹慎。
(二)本會地址:貴港市文化商業(yè)廣場東側(cè)6樓號一樓,郵編537100。聯(lián)系人:宋少雄;電話:0775-4566590。
原標題:貴港仲裁委員會關于增聘仲裁員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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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港仲裁委員會辦公室
2017年6月19日
(責任編輯:李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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